我看得出。
陆小凤长长地松了一口气,脸上终于露出笑容。老实和尚刚说完话,他就立刻往那天遇见张三的湖边走,半路发现这里动静很大,就又赶了过来,果然碰见了张三。
我虽没有死,却受了重伤。
嗯。陆小凤应了一声,蹲下身去,点了张三几处穴道,你不要急,我这就带你去看大夫。
我不急。张三道,我只是觉得我是个混蛋。
你是个混蛋?
没错!我是个混蛋!张三痛苦道,我那天遇见沈百终,就该把所有事情告诉他。
听到沈百终,叶孤城终于低头看了张三一眼。
陆小凤也怔住了,你难道不是因为惹了红鞋子,才被追杀的么?
张三问道,红鞋子?红鞋子是什么?莫非还有黑裤子、白袜子?
即使到了这个份上,他也有心思开玩笑,而且想的竟和陆小凤差不多,他们不愧是朋友。
他不急,陆小凤也不急,穴道已经点住,鲜血已不再流出,张三说什么他都不急。
我问你,你知不知道我的爱好?
你的爱好是烤鱼。
还有一个。
还有珍珠。
对喽!张三道,我不该去偷那枚珍珠的,哪怕打死我,我也不该去的。
究竟是什么珍珠?陆小凤急道,究竟是什么珍珠,竟会让红鞋子的人要杀你灭口?
是东南王府的珍珠!
叶孤城彻底住了脚。
第33章 造反人造反魂
东南王府的珍珠?陆小凤失声道,你怎么会去东南王府偷珍珠?
张三一动不动地趴着,闷声道,我没有去王府,我只不过是做了黑吃黑的勾当。
陆小凤有点懂了,他把张三从地上搀起来背在背上,然后便回头看向叶孤城,道,城主,何不同去北镇抚司?
叶孤城看着他,道,你认识我?
叶孤城生于南海,踏足中原的次数并不多,即使来了,也都是住在东南王府,京城这里见过他的人,除了沈百终,绝不会有第二个。
陆小凤本不该认识他的,却偏偏叫对了名字。
这样凌冽的剑气,还有喜穿白衣的习惯,除了叶孤城还会是谁呢?若说是西门吹雪,我可是认识的。陆小凤淡淡笑道,只希望叶城主不要怪罪我刚刚的冒犯之举。
你一定是陆小凤。叶孤城沉默片刻,突然道。
没错。
陆小凤当然不必问叶孤城是如何认出自己的,他这样的四条眉毛,普天之下绝找不出第二个。
能用手指隔着二十多丈将铜钱钉入地底的,也绝找不出第二个。
能随随便便说出要去北镇抚司的江湖人,更是绝不会有第二个。
那么他们要找的沈百终现在在哪?
张三要掉进锅里时,沈百终正在推北镇抚司的大门,陆小凤用灵犀一指掷出铜钱时,他正走在北镇抚司的长廊里,张三被背起时,他已到了宽敞的院子里。
院子中间阳光最好的地方,照例放着摇椅,只不过却多了一把,而上面的人也不只有霍香一个。
孙学圃也在晒太阳。
两位老人家都喜欢穿灰衣服,都喜欢把腿伸得笔直,现在直条条地躺在椅子上跟着椅子摇的样子,就好像是两条灰扑扑的老猫。
猫虽然老,却很有学问。
一个看书,一个画画。
霍香本来正捧着一本书在看,看得昏昏欲睡,手越放越低,就像是任何一个邻居家里会有的慈祥老爷爷,可等他的余光一瞄到迎面走来的沈百终时,人就立刻变精神了,变得像是个年轻人。
他的人一变,就把手里的书扔了出去,实实在在地糊在了孙学圃脸上。
孙学圃手里的笔墨纸砚立刻噼里啪啦的摔了一地,晕染出一大片墨迹。
这简直是赤裸裸的职场霸凌。
但是孙学圃却一点也不生气,他不但不生气,还有点想笑,下了摇椅,摸索着去找地上的毛笔,一边找,一边淡淡道,霍香,其实你不必如此的,输了就是输了,承认自己是个臭棋篓子又有何难呢?
到了北镇抚司后,孙学圃已在磕磕绊绊地拾起画技来,有时候人们只是缺一些勇气和精力,缺一些别人的承认,缺一些鼓励。
地上落着的纸虽染上了墨迹,却依旧能看清画的是什么,那上面画的竟不是孙学圃从前最擅长的人像,而是北镇抚司的地图,不但有各种线路,还有布防的类别。虽然用墨磕磕绊绊很不连贯,线也歪歪扭扭,但到底是大家之作,就连房子也有说不出的神韵。
看来霍香和宗也白嘴上虽讨厌这位新来的孙先生,心里还是很在意的,已放心的让他接触起了布防图。
老人家们虽总被说跟不上变化,但他们却有别人永远也想不到的经验和知识,要用一辈子的时间去积累东西并不容易,这样的老人家北镇抚司却已有了三个。
而且通通都是沈百终捡回来的。
捡回来的过程并不复杂,也没费多少功夫。
宗也白主理朝堂之事,对刑讯和情报也略有管理。霍香管着江湖事,但更多时间还是在药房里忙碌。这两个老爷子谁也不服谁,恨不得见面就打一架,根本不会去干涉对方的事情,孙学圃正好插在中间,去管银子和调度问题。
哼。霍香冷哼一声,招招手让沈百终快过来,似乎一点也不想理孙学圃。
孙学圃终于捡到毛笔坐了回去,似乎对霍香没有出声呛他这一点很奇怪。
都说瞎子的听力和嗅觉要比寻常人敏锐很多,这话不假,可要想孙学圃知道沈百终来了,还是不可能的。
难道你能听到羽毛落在地上的声音不成?
而霍香手上的力气巧得很,孙学圃根本不会被他砸疼,这更像是在宣泄一种不满,霍香故意砸给他看的。
你怎么能带回来别的猫?
老的也不行。
大抵如此。
沈百终也知道这一点,所以半点声也不敢吭,乖乖地搬了个凳子在两位老人家身边坐下。
孙学圃终于觉出不对,惊喜道,是不是沈百终回来了?
霍香冷冷道,你画你的,根本没有人来过。
孙学圃也笑,可是妙僧无花的尸体都已被运回来,百终不会比他更慢吧?
霍香气得吹胡子瞪眼,百终也是你叫的?你是不是不会念三个字的名字?
也许是北镇抚司的风水养人,或是这里平和的氛围壮人胆气,曾被万人追捧的画师,曾经的那份底气和傲气又养了回来。
我为什么不能叫?孙学圃淡淡道,我难道不是个老头子么?百终难道不是个小孩子么?
二十多岁的小孩子静静坐着,简直连动也不敢动。
陆小凤背着张三,一踏进院子,就看到了坐得笔直的沈百终那身飞鱼服实在显眼得很。
沈百终虽然做事很认真,但平时也不会太顽固的,他坐得那么直做什么?
陆小凤没再想下去,他要是再想下去,就要去陈掌柜那里买棺材了。
霍先生。
怎么了?霍香问道。
他虽有些不满,但沈百终一叫他,却还是慢声应了。
陆小凤好像带着一个病人过来了。
张三被放在摇椅上。
霍香捋了捋胡子,疑道,这似乎是剑伤。
沈百终点头同意。
这样的剑气,江湖上没有几人发得出。霍香一边解开张三的衣服,一边用手按了按那处伤口,你看这里的皮肉,竟切得如此笔直。
这话好像是在买猪肉。
嗯。沈百终又点点头。
霍香于是拿出了药粉来,你看见这种瓶子没有,我常给你备着,你若是受了伤,一定要先用此物。
药粉好像不要钱一样洒下,张三终于忍不住发出一声惨叫。
霍香皱皱眉,从箱子里捡起一块帕子来就堵进了张三嘴里。
你再看这一瓶,你那里我用的是瓷瓶子
陆小凤咳嗽一声,拼命忍住笑,别过头去看天上的云。
张三这样子很难让他不想到待宰的某种动物。
等他再回头的时候,张三身上已戳满了银针,从猪变成了刺猬。
这霍老前辈,这是什么手法?陆小凤忍不住问道。
止血,治伤,健体。霍香看他一眼,怎么,你不满意?
自然是满意的。陆小凤正色道,前辈请随意治他,治得眼歪嘴斜最好。
张三虽不敢乱动,害怕针戳到穴道里变成傻子,嘴却还是能说的,闻言怒道,陆小凤!狗腿子!你这个狗腿子!
陆小凤却已拉着沈百终走远了,两个人顺着长廊走,他已对北镇抚司很熟悉了,全天下对北镇抚司很熟悉的江湖人也恐怕只有他一个。
张三的剑伤,你觉得是谁刺的?
他自己会知道。
我已经问过了。陆小凤叹道,他说要杀他的那个人捂得严严实实,脸上还用了易容,更是连半点声音也没有发出来,竟连男女都叫人无法分清。
用剑的高手,天子脚下并不难查。
不用去查,我只是想听听你的意见。陆小凤道,我在路上遇到了老实和尚,他已告诉我要杀张三的人穿的是一双红鞋子。
公孙大娘?
正是。
张三做了什么。
陆小凤皱眉道,我也不是很清楚,似乎是偷了一颗珍珠。
谁的珍珠?
南王的珍珠。
沈百终停下,道,珍珠这种东西并不少见。
嗯。
北镇抚司就有很多珍珠,皇上的内库里也有很多珍珠,就算是寻常的大户人家也不缺这种东西。
没错,但他偷的那一颗却不一样的。陆小凤突然从袖子里掏出一颗洁白如玉的珍珠来,足有半个拳头大,即使是在白天,也隐隐散着光亮,你看这一颗,除了皇家,别人是用不起的,不但用不起,也不敢用!就算有人想偷偷买一个回家,也根本没有门路,这种珍珠刚从海里被捞出来时,就已订给了皇商。
张三料定没有人能从内库偷出东西来,太平王又从不喜欢奢侈东西,便认为是南王的。陆小凤又道,我觉得他说的不错,因为张三偷到珍珠的地方就是在五羊城,而五羊城也就是南王王府在的地方。
沈百终低头看了一眼,这种东西我也有一颗。
你也有?陆小凤怔住。
嗯,就放在乌龟缸里。
陆小凤忍不住问道,你把它放在乌龟缸里做什么?
自然是照明。
给谁照明?
给乌龟。
陆小凤看看沈百终,走快了几步,然后长长地叹了口气,是不是有钱人总有我这种穷人想也想不到的法子生活?
沈百终道,你也不是很穷的。
人总是不知足的。陆小凤摸摸胡子,等我有钱了,有很多钱了,就给自己也买一颗珍珠,从你这里买。
买来做什么?
自然照明用。
给你自己?
给我的眉毛和胡子用。陆小凤道,它们岂不是很好看?我可以用绳子把珍珠挂在脑门上,走到哪里都带着,这样大家就都知道这人有四条眉毛了。
沈百终想到了鮟鱇鱼。
幸好陆小凤及时打断了他的想法,南王丢了珍珠当然会去找,找不到一定很生气,可是他生不生气又和公孙大娘有什么关系?
她是不是想要这颗珍珠?
陆小凤摇摇头,她似乎是奔着杀死张三去的,珍珠反而没有那么重要。
沈百终沉思道,按理说答案只有一个,南王应该是找了公孙大娘来查这件事,可公孙大娘并不是什么好人,也并不是擅长查案子的人。
不错。陆小凤道,我听说金九龄做了王府的新任总管,这件事该由他去查才对。
事情说到这里简直令人一头雾水,这颗珍珠既然没有什么秘密,又何必非要惹出人命来?南王与红鞋子又有什么关系?
我叫人去查。沈百终突然道,彻查。
这件事虽然奇怪,但我们还是该先去神水宫。陆小凤道,从神水宫回来时正好经过五羊城,到那时这件事想必已有结果。
张三就留在北镇抚司扫地吧。沈百终淡淡道,他一路上撞翻不少铺面,有一位百户替他赔了,总要还钱的。
司空摘星呢?我们去神水宫要不要带上他?
沈百终奇怪道,他也留下不就好了么?他喜欢扫地的。
陆小凤立刻点头,没错,他当然喜欢,他留下最好。他这个人奇怪的要命,看见扫帚就走不动路,见到垃圾就想扫一扫,其实我已经劝过很多回的,只是他都没有听。毕竟人都喜欢和自己很像的东西
陆小凤还想再臭司空摘星几句,就看到拐角里走过了一个人。
这个人当然是叶孤城。
叶孤城穿着一身白衣,提着一把古剑,一走过来,好像空气都静了几分,廊外的湖水都冷了一些,就连飘落在半空中的叶子都染上了剑气。
除了绝世剑客,还有谁能有这样的杀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