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行朝会,民政部、工商部、财税部联合撰写的《人口和土地问题综合调查报告》,放到了大汉帝国皇帝的面前。
从中央朝廷一杆通到乡镇,高效率的政府体系;
琉球学生和内地赶考士子相结合,既忠实执行中央命令,又能和地方实际相联系的官员队伍;
出自汉军和畲汉义军,规模庞大且强有力的警察武装系统;
不征收农税、不征集徭役,只须在乡镇集市和关隘设置税卡,对地主乡绅没有依赖性的工商财政;
县法司坐镇县城,副法司带巡回法庭到各乡镇办案,毫不手软的执行死刑、苦役刑和鞭刑——这五大条件,让大汉的地方统治犹如一张铁网,把它的国土牢牢的罩住,任何潜在的反对势力,都无法在铁网下存身。
有了这样的前提条件,各项工作才能毫无掣阻的开展。
大半年前,地方上最紧要的工作就是赈济战争灾民和战后重建,各级地方官犹如散财童子,把占城、琉球、日本等处运来的粮食,琉球出产的海盐、咸鱼、钢铁工具,大把大把的撒出去,顿时让大汉的统治,在老百姓的心中扎下了根。
到了秋收之后,坚壁清野时污染的水井清掏了,被元军烧毁的房屋重建了,补种的水稻收获了……战后重建告一段落,而随着琉球呢绒棉布纺织工业的全面展开,开发海南岛的进度加快,招募工人和垦荒农民的工作成为了重中之重。
招收人员,首先必须让这些人员有行动自由,而这个时代家庭劳动的奴仆、婢女,都是和东家签了卖身契的,很多租种田地的佃户,也和地主有人身依附关系,在远离海岸的地方,他们被牢牢的绑在了乡村,根本没办法响应招募。
那么必须把奴婢佃户和地主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转变成雇佣关系,让劳动力自由流动,进入市场,这就不可避免的和地主阶级形成了严重冲突。
“皇上实行严刑峻法,以敲扑鞭笞天下,虽然短时间内收效明显,微臣却担心将来为千夫所指”,民政部长郑思肖有一颗仁厚的心,曾经以八罐茶叶买下三佛齐的大片土地,收容出海难民同胞,但在解放奴婢的问题上,他有不同看法。
文天祥闻言深有同感,点头道:“大汉龙兴瀛州,琉球本不毛之地,并无奴仆之说;然而中原故土,缙绅之家奴仆成群,绝非琉球弹丸之地可比。自古以来,得民心者得天下,吾皇所为,怕失了中原豪杰之心啊!以臣之见,佃户之类可以任其自主,家中奴仆婢女,似乎没必要管他。”
文天祥所说,实际上和大宋朝的旧制相差无几,家庭奴仆是卖身给主人的,生产领域则开始从人身依附转向自由雇工,这是宋朝商品经济发达后的必然。
“文大人所言,下官有不同看法,自古以来,民心似铁王法如炉,蒙元灭宋,难道蒙元比宋得民心?”李鹤轩总是迷信严刑峻法,他呵呵冷笑着说:“和咱们争夺民心的,是分天下人为四等,叫汉人做第三等第四等奴隶的蒙元,咱们不需要做的太好,只要比蒙古鞑子好,民心就在我们这边!”
文天祥闻言无话可说,得民心者得天下,这句老话说了上千年,真的如此吗?恐怕不见得,至少,大宋朝深仁厚泽,绝对比动辄屠城、把南方汉人当作四等奴隶的蒙元更加得民心,为什么宋亡于元呢?
侯德富最近和文柳娘感情升温,已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见未来老丈人吃瘪,连忙和稀泥:“文大人说的没错,李大人也有道理。民心是要的,实力也重要,咱们需要人力,废除卖身契,才能把婢女变成纺织工人、家仆佃户变成垦荒农民。”
七部二司的官员,以匠户系为一方,支持彻底深入的废除奴隶,以故宋留用官员为一方,建议不要一刀切的废除已经签订的卖身契。
楚风微微笑着,一直没有发话。御前会议上的争论,并非普通的官场倾轧、意气之争,而是地主和资本家,两个阶级的碰撞。
发展工业,是必须走的道路,楚风必须站在资本的一方,但他能不能打倒地主?
不能!
文天祥、陈宜中、陆秀夫,这些儒学大家大忠臣是地主,李庭芝、苏刘义、陈文龙这些抗元名将也是地主,宋末抵抗蒙元入侵的领导阶层,几乎全是地主!要击败横扫欧亚无敌手的蒙元,首先必须团结我们这个民族的一切力量,让每一滴鲜血都洒在对抗外敌的战场上!
所以在内部问题上,楚风总是用赎买、引导的方式进行改革,除非万不得已,否则绝对不用雷霆手段。
“是深化废奴,还是在原地踏步,咱们来听听一位权威的意见。”楚风叫萧平附耳过来,低低的嘱咐几句。
没等多久,“权威”就来了,身上花红柳绿打扮得像少妇,脸上的褶子却暴露了她的年龄。
不用说,这便是皇宫里的管事娘子汤氏,在座的官员们大为吃惊:她又算得哪家的权威呢?
如今的汤大娘,可不比以往了,天天见到皇帝、皇后,心气儿也养得高高的,进这议事大厅,也不怯场,大大方方的向上福了一福:“陛下请汤氏到此,有何吩咐?”
卫士很快给她倒了杯茶,楚风对她笑笑:“嗯,就是让你说说过去在泉州大户人家帮佣,那些奴仆婢女们生活的怎么样,干活有没有干劲儿?”
“嗨,皇上问这个啊,让我说,就是天上地下的差别!”汤大娘走路走得额头冒汗,端起茶盅喝了口,继续说:“以前呐,这家里服侍人的,都是买来的奴婢,任东家打来任东家骂,年轻貌美的婢女,必不能保清白之身。稍微有点不如意,就拿你关小黑屋、饿饭,这还是轻的,遇到狠心的主人家,活活打死的都有!做奴仆的,每月只落得几个零碎钱,一心只想着掏摸主家的钱谷,要不就是拍主人的马屁,从来没有一点心思用在生财、节约、治家上面。
现在,主家不能虐待仆佣,假使某家过于苛刻,则仆佣转投别家,如果仆佣有错,要么按照打的契纸罚款,要么禀官告状。仆佣是按月领钱,干得好拿得多,干得差拿得少,不管厨子还是门子,人人争先、个个上进,只为了主人提拔、多得奖金。”
文天祥一生尽忠国家,并没有多少心思放在奴婢身上,只当自己治家仁厚,便是天下家家如此,听得这些,惊问道:“主家打死婢女?《刑统》云,卖为妾者,最长三年,卖为婢女者,最长十年,并非终身为奴,何得如此凌虐?且主家擅杀佃户、奴婢,于法有罪。”
李鹤轩不知道吃错了什么药,今天是和文天祥卯上了,“律法中,仁宗朝颁发皇佑法,谓佃户奴婢不得私自逃走;哲宗元枯年间规定,地主打死佃客减罪一等,发配邻州;高宗南渡后又改为发配本州。试问文大人,发配本州,从自己家发配到自己家,这是有罪还是无罪?”
文天祥做过江西提刑、湖南提刑,律法知之甚多,李鹤轩说的,真正一点没错:发配本州,对于地主来说,根本就等于没有处罚!
“等等,汤大娘刚才说的,我突然悟出点味道。”楚风脑中灵光一闪:“买为奴婢,一次付给身价钱,之后最多主家给点零花,没有人身自由;雇佣工人,按月拿工钱,有选择的自由。两者的区别,其实就是对人力的一次买断,还是逐步按工期按工量付款。哪一种更合理?”
“显然第二种合理,对主家、佣工都方便!”这一次,文天祥、郑思肖都心悦诚服。
大汉四年,闽西粤东各州废奴婢改雇佣,废良贱制度,普天下百姓尽为公民。
月夜,泉州城西南面的一处小树林,通往官道的小路上,一位荆钗布裙的少女,披头散发跌跌撞撞的奔跑,她的肺里呼吸着空气都觉得刀割般疼痛,她穿着草鞋的脚磨起了水泡,但她仍然咬紧银牙坚持着,拼尽全身力气,向十里外的州城迈步。
“快些,妮儿再快些!到了州城,就得救了!”母亲慈祥的声音,在她脑中鸣响,鼓励着她达到了少女体力的极限。
寂静的夜,身后传来急促的奔跑声,凶恶的犬吠声,少女回头一看,当即惊惶得脸色煞白:黄家的打手家丁,举着明晃晃的火把,牵着凶恶的豺狗,已在身后不到半里远!
“跑啊,我的妮儿,别停下,泉州就在前面!”早已过世的母亲,仍然在为奔向自由的女儿鼓劲,大约在天上,真的有一双眼睛,温柔而焦虑的注视着她吧。
两条腿像灌了铅似的沉重,眼前金星乱冒,每向前迈动一步,大腿肌肉就撕裂般疼痛。少女越发抬不起腿,终于被石块绊倒,悲鸣着再也挣扎不起:“不行了,妮儿不行了,娘啊,原谅我!”
“嘿嘿,叫你跑,叫你跑!”见猎物倒下,后面追赶的狗腿子,桀桀的狂笑起来,领头的人呼哨一声:“弟兄们追上去,黄老爷发话了,这小丫头不识抬举,追上了,过后三天就赏给大家伙乐呵乐呵,再卖到两浙去!”
眼看追兵越来越近,少女从头上摘下了木钗,铁栗木做的钗,尖端被磨得非常锋利,少女将它握在手心,两眼一闭,就向喉咙扎下!
月光下一道乌沉的光华闪动,不偏不倚的击在了少女握钗的手腕上,力道似乎很柔和,却又不可抗拒,少女呀的一声惊叫,尖利的凶器,掉到了七尺以外。
她手脚并用,迅速向那边爬过去,试图捡起木钗再度自杀。
身后,传来一个温柔而有力的女声:“求实不如求生,小妹妹有什么想不开的,非得往那黄泉路上走?”
又有一个青年男子,像是开玩笑,声音里却带着股强烈的自信:“小妹妹,今天遇到我们,就算你犯了天条偷了蟠桃打坏凌霄殿烧了灵芝草,也不用去死啦!”
不知什么时候,两位骑士从官道拐上了小路,王小妮只觉得那位红衣服的女子,比山颠颠上的山茶花还要艳三分,风姿若仙;那位男子面貌不好意思细瞧,只觉得他笑得贼忒兮兮的,两只眼睛比天上的星辰还要明亮。
说话间恶奴们追近了,这深更半夜的,忽然见到两位衣饰华贵、骑着高头大马的青年男女,他们不敢造次,为首之人上前拱手道:“你们是什么人,俺胡德彪,替黄老爷捉拿逃奴,还请两位行个方便!”
逃奴?那对男女互相交换了个眼色,神仙似的女子缓缓开口道:“大汉皇帝圣旨,奴婢一律改为佣工,另许到各州、县、镇衙门登记,出海为农、做工,何来逃奴一说?”
“公子、小姐救命啊!”王妮知道今天被抓回去,就是生不如死了,见到这两位,就如捞到了救命稻草一般,抱着仙女姐姐的腿哭道:“我娘亲就是黄老爷黄鼠狼逼死的,被他抢到家里两年,听人说现在不作兴奴婢了,才想跑到州城去……”
十多号恶奴打手虎视眈眈,仙女姐姐却是浑不在意,骗腿跳下马来,轻轻抚摸着王妮的头发,“不哭、不哭,可怜的孩子,今天受委屈了。”
胡德彪此时定睛细看,只见男女二人所跨骏马,乃是价值千金的大食神驹,所用鞍鞯镶着明珠宝玉,当下起了个贪念,又见月光映在那女子脸上,姿容出尘绝世,更是差点连自己姓什么都忘了。
方才见马儿神骏,还怕他们纵马冲突,现在自己跳下了马,如此良机,错过了真真不是好汉!
胡德彪打定主意,呼哨一声带着人围了上来:“弟兄们,这是拐骗黄老爷家婢女的拐子,拿了去报官呀!”(未完待续,如欲知后事如何,请登陆,章节更多,支持作者,支持正版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