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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18文学 > 综合其它 > 盾之勇者世界的御主 > 第233章 期约将近
  听到云山的回复,宇智波叶摸着下巴默然想着。
  现在的纳兰嫣然实力大概在精英中忍水准,在全力爆发、底牌尽出的情况下,应该能爆发出上忍,按照斗气体系规划,也就是接近斗王级别的水准。
  真是期待啊,这个世界的命运之子跟我所培养的原定配角,不知道能否改变原著中的命运轨迹呢。
  对于萧炎这个命运之子,宇智波叶较为感兴趣,因为在听说蓝染惣右介那家伙在鬼灭世界入手了一对主角兄妹,还利用虚化和死神化的技术把那个世界魔改了一遍。
  据说现在那对兄妹已经被蓝染惣右介培养成了瓦史托德级别和超越队长级的大虚和死神,差不多相当于火影世界的超影级、斗气世界的斗尊级别的战力。
  真是羡慕啊,明明同样是个人,为什么会有主角和配角的设定呢?
  想到自己在火影世界生活的那些年,每天起早贪黑的修炼查克拉、十二三岁就在硝烟四起的战场厮杀中成长,最终也才到达影级巅峰就卡在了这上面。
  而宇智波斑和千手柱间那两个家伙,基本没怎么认真修行,然而耐不住人家拥有时代主角的光环,一个有弟弟甘愿送眼睛合成永恒万花筒,另一个则是觉醒了木遁仙人体。
  好在穿越到盾勇世界觉醒了系统,不然永远都比不上那群开挂逆天的主角群体。
  因为有宇智波叶插手的原因,一些本属于萧炎的机缘全都被宇智波叶打包带走了,青莲地心火更是被宇智波叶直接吞噬成了自己的一部分,顺便为纳兰嫣然的爷爷纳兰桀解决了‘烙毒’的痛苦。
  美杜莎女王所化的七彩吞天蟒正缠绕在自己手腕上,像一个精美的七彩手镯,闭目休眠着,应该是吃多了青莲地心火的缘故。
  因为冰皇海波东回归米特尔家族的缘故,基本米特家族高层在海波东的有意带领下,都暗中臣服于宇智波叶。
  宇智波叶倒想看看,失去了原本机缘的萧炎能否在三年之约中再次大放光彩。
  毕竟现在天时地利人和都不在萧炎那边,若是依然按照原著剧情的发展,区区一个斗尊灵魂体的药尘也保不住萧炎。
  想到原著中萧炎那不经大脑的中二举动,如果不是那些结交或者是药尘结交的好友愿意在危难关头出手相助,以及那强势的主角光环每次帮他度过危机,换做任何一个人都会死无全尸。
  纵观斗气世界剧情里,萧炎每每与人生死相斗里,总会有人出手相助,或是为他挡住致命伤害,不然凭这货的天真幼稚举动,在喊出‘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莫欺少年穷!’这句话后早就被巴结云岚宗势力连带家族一起整死了。
  或许是萧炎真的是自带‘降智光环’的原因,每个与萧炎作为的反派总是会先放任萧炎干掉自己的小弟,然后潜心修炼一段时间等实力超过了自己后,然后被萧炎活活打死。
  尤其是魂殿、魂族那群被强行降智的反派,明明有着斗圣级别的战力,偏偏先放一群斗宗、斗尊去给主角萧炎升级送装备,等萧炎突破到斗圣,身旁积蓄了能与魂族抗衡的势力后,作为最终boss的魂天帝才对萧炎出手,然后再欢乐中打出了gg。
  亏魂族还是把萧族搞废、毁灭灵族、石族和药族的大反派,却硬是败在了萧炎的主角光环手里,该说是萧炎的‘降智光环’恐怖如斯呢,还是说魂族全员脑残呢?
  …………
  …………
  “帝都,纳兰家和云岚宗都在这里。”背着一把黑尺的秀气少年张望着熙熙攘攘的人群,露出好奇和复杂之色。
  隐藏在纳戒内的药尘在萧炎脑海里回答道:“还行吧,论热闹程度的话比之中州相差甚远,毕竟那可是整个斗气大陆的核心区域,加玛帝国只是西北大陆的一隅之地,你的舞台并不在这块小地方。”
  因为有着药尘的培养,成为大斗师的萧炎如此自信道:“中州,终有一天我会到那里去的,只是必须要完成我要做的事情,纳兰家、纳兰嫣然,当初羞辱我的人必须百倍奉还!”
  药尘默自不语,对于萧炎来说,纳兰嫣然已经成了他现今的执念和梦魇,如果不击败纳兰嫣然,估计萧炎今后的修炼道路都会有一层逾越不了的壁垒,但如果击败了纳兰嫣然,那么萧炎今后未来的修炼大道将一片坦然。
  反正加玛帝国只是斗气大陆的偏远一隅,这里的最强者了不起就是一个斗皇罢了,若是遇到危险,完全可以借助自己的灵魂力让萧炎从容退去。
  “……但为何总感觉有什么不详的预感,是我的错觉吗?”盘缩于纳戒内,药尘眉梢紧锁,一脸怪异的想道。
  待会儿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