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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18文学 > 都市言情 > 大富豪 > 花月门
  沈志成的霸气,连伍子邦,以及那两位高手,都是满脸的欣赏,即便是没动手,那都觉得痛快。
  而江承兮与雷傲等人,从头到尾,都没有放个屁出来,眼前沈志成带着屋上花要离开了,那雷傲才愤恨的说了句:“沈志成,算你够胆,今儿这花,我雷门让你插了,五门不撤台,给你半个月,省的江湖说我们人多欺负人少,但你也给我记住了,只要雷门在,你盗门就别想挥旗子!”
  老沈猛然站住了脚步,转身盯着雷傲,冷傲鄙视的说了句:“你拉链开了,还是兜紧了在说话吧!”
  雷傲急忙低头一看,何止是拉链开了,连裤子都快掉了,急忙提在了腰间,恶狠狠的看着沈志成,好几次都想用飞镖弄死它,还是江承兮拦着,才没有动手,只能是眼睁睁的看着沈志成带着人离开了。
  这次摆堂子,盗门没赢,雷门也没输,最多就算是打了平手。
  而且江承兮那狐狸,也压根没有想着沈志成能连挑五门高手,他没那个实力,也没有那个能力。
  才打进义字门,就差点送了命,后面的内三门,还有雷傲这些高手坐镇,别说是半个月了,就是给沈志成半年的时间,他也不可能飘的过这几道墙。
  让他离开,就是为了把盗门仅剩的那几个老不死的,都一块弄死,这才是他们应该去做的。
  所以,该忍还的忍,尤其是屋上花这块,虽然雷门跟盗门誓不两立,可用这种手段来对付盗门,不免会被江湖的人耻笑,而且,雷门的那位掌门人,还是特别要面子的人,如果别人在他面前用这个说他无耻,那位老掌门人得气疯。
  这就是沈志成能霸气的领走屋上花的原因,实际上这也是个他吗的坑,老沈也跳进去了,只是现在他还不知道而已。
  离开了花门子,老沈直接电话交易了一千万给伍子邦,并且对那几位高手,亲自抱拳说了句:“今天的恩,我沈志成记下了,咱们以后在慢慢的处!”
  那位白人男子,走到沈志成近前,居然还很热情的笑了:“我很欣赏你,有机会,我们喝一杯,我叫杰森,很高兴能认识你!”
  “好,有机会,咱们一定得喝那杯酒,各位,今天我有伤在身,先去疗伤,再会!”
  扶暮夜与屋上花扶着一瘸一拐的沈志成离开了,杰森就对伍子邦说:“我不要沈志成的报酬,我只想帮忙,不想赚他的钱!”
  那位泰拳高手,与杰森碰了下拳头,两人的想法是一样的。
  在说沈志成,跟着扶暮夜一路来到了郊区。
  现在穿天鼠被雷门给糟蹋的,只能是住在一座小院里,其它盗门的弟子,都隐藏在自己的安全地,尽量的隐藏自己的身份。
  穿天鼠看到受伤的沈志成,就埋怨扶暮夜怎么不拦着他?明知道那是个死坑,还要往里跳,这不是疯了吗?
  废话不用多说,先清理伤口,在说别的。
  酒精,银针,线,缝合,给沈志成折磨的死去活来,好几次在用酒精清理伤口的时候,疼的老沈都差点昏过去。
  好歹是把伤口都缝合好了,才扶着沈志成去后面的小屋里休息了一晚,屋上花也就在床边,趴了一晚。
  顺便说两句那个扶暮夜,也真的是不容易,每天都忙的不可开交,伺候穿天鼠,买菜做饭,都是他一人,现在还得给沈志成换药。
  可这位中年人,没有任何的怨言,就为了盗门的那份义气。
  中午吃饭的时候,穿天鼠就说了:“志成,这次你还得去找你的师叔胭脂红,你得学她的花满九天,才能碎了雷门的堂口,单凭着袖里藏刃,还不行!”
  沈志成现在抬胳膊都疼,吃饭都得是屋上花喂才行,穿天鼠不会看不到,沈志成也没把这些难处挂嘴上,现在都是为了盗门的这点香火能够继续的烧下去,不被雷门给掐灭。
  胭脂红可以说是盗门四代弟子中,最神秘的一位,她在江湖上还有个外号,叫千面狐狸,因为在加入盗门之前,她是江湖另一个名叫‘花月门’的帮派弟子。
  花月门也是个江湖老门派了,跟盗门是异曲同工,走的也是盗术的活。
  但是花月门都是女的,还一个比一个好看,胭脂红当时就是花月门掌门的得意门徒。
  都是玩盗术的,花月门与盗门自然是多有接触。
  盗门是盗术厉害,而花月门是易容术厉害,可是发展到后来,花月门是人才凋零,到了胭脂红这辈,只剩下她一个人了。
  为了能够在江湖上,混饱肚子,胭脂红就加入了盗门。
  就是因为她会易容术,除了少有的几个人见过她的真容之外,别人根本就不知道她的真容是啥样,可能在你面前经过了,你都不知道她是谁?转身就能变个脸,你上哪儿认去?
  说了这么多,沈志成就苦笑了一句:“咱能不能说点有用的,我现在撒尿都得别人给扶着,你让我去找个随时都能变成其他人的老太太,你真的以为我会透视眼啊?”
  穿天鼠就说了:“你看你这孩子,平时又精又灵的,怎么关键的时候,你脑袋就不转个了呢?别人不知道,你师父还不知道吗?当年那俩人可是差点就结婚了!”
  说的也是这么个茬,沈志成下午就回了帝都,哪儿都没去,直接回四合院,见到了走地龙,他这身伤,也就说明一切了,简单的几句话,走地龙也就明白了。
  可说起胭脂红,走地龙就沉默了,那是埋在他心里多年的痛,现在挖出来看,还是那么的刻骨铭心。
  虽然感情类的剧情,老沈不愿意听,可走地龙怎么也得多说几句,不然还真的不知道胭脂红的一些脾气习惯。
  其实也没什么,就是走地龙喜欢上了胭脂红这个师娘。
  似的,胭脂红当初加入盗门,雾里豹也喜欢上了胭脂红,就想跟她来点感情发展,可胭脂红如花似玉的,怎么可能喜欢上一个四十多岁的中年大叔,可为了学艺,还是答应了。
  这只是普通的你情我爱,没那么多复杂的过程,可走地龙当时,小伙倍帅,还是雾里豹最得意的徒弟,经常会领着他跟胭脂红一块练功。
  胭脂红就对走地龙比较倾心,因为年纪都差不多,还能说到一起去,哪儿像跟雾里豹在一起,除了研究盗门的技术,一点浪漫的感觉都没有。
  人家走地龙好歹还送个花什么的,一来二去的,这胭脂红跟走地龙就越靠越近。
  雾里豹不是瞎子,哪儿能看不出来,但他也没有说啥,反而给了他们最好的成全,黯然的离开了盗门,从此,不知所踪。
  可当时胭脂红的花满九天,才学到一半,师父就不见了,开始也没觉得什么,整天跟走地龙在一起,也很快乐。
  有句话说的好,只羡鸳鸯不羡仙,而江湖的浪漫更是让两人双宿双飞,情投意合。
  然而那花满九天只学了一半,胭脂红还是放不下,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想学,就提出去找雾里豹,把剩下的技能学了。
  可走地龙就反对,他认为胭脂红,是想雾里豹了,胭脂红去找师父的时候,走地龙也没有去见她,一别就是四十年。
  后来听说胭脂红找到了雾里豹,也学会了花满九天,还听说俩人结婚了,走地龙也就彻底的放弃了去找胭脂红的想法。
  说到这里,沈志成就觉得有点磨叽了,愁眉苦脸的说:“师父,我看您满脸的褶子,说你当年的爱情,总觉得有点怪异,您还是跟我说在哪儿能找到胭脂红吧!”
  其实沈志成也不是不想听这些,主要还是都过去四十多年了,什么爱恨情仇也都淡化了,现在说起来,也只能是听听,想想而已了。
  “你要想找到你这位师叔,就去两湖以南吧,那是她的家乡,现在岁数都大了,她不可能去别的地方住,但你能不能见到他,我不能确定,因为她的易容术非常的厉害,千变万化,而且你现在行动不便,还是先养好了伤在去吧!”
  沈志成听出话里的意思了,走地龙不想让他去找胭脂红,也是为了面子,如果胭脂红知道沈志成是他走地龙的徒弟,不动手就不错了。
  可现在雷门都已经摆堂子了,不去也得去,花满九天是干掉雷门的武器,这个沈志成一定得拿到。
  晚上,沈志成领着屋上花,给袖里刀也吃了顿饭。
  袖里刀现在已然是不想过问任何江湖的恩怨了,就提醒了老沈一句:“你知道那千面狐狸,加入盗门后,为啥改了名头叫胭脂红吗?那是因为胭脂红特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