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此刻的秦诗蓉美丽的脸庞极尽扭曲,妖艳的红唇在昏暗的门缝处尽显诡异。她内心煎熬着,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男人为了见另一个女人而焦躁不安。
不,这不该是她秦诗榕的生活,秦沐之该死。指甲陷入肉里却丝毫没觉得疼,秦诗蓉癫狂的想着。
乔彻在回来之后把秦诗榕也带了回来,他身为一个男人不可能把她丢下不管,谁让他欠了她呢,不过从今天开始他们扯平了,谁也不欠谁的了,秦诗榕一次次的无理取闹彻底的磨灭了乔彻的愧疚感。
与此同时,乔彻到了秦沐之楼下,昏暗的灯光透射到外面,不知道那对母子在干什么,做饭还是在看电话?嘴角不自觉的扬起了一抹弧度,微小的到自己都没有察觉。
然而当看到房间里只有秦浩一个人时,某人的脸都绿了。毫不犹豫的在心里把某个小女人骂了个狗血淋头,这么晚了还出去,还有没有一点身为女人的自觉了。
当机立断的把秦浩接回了自己家里。秦浩在内心翻了无数个白眼,这便宜老爸明显是生气妈咪的夜不归宿,现在反而以担心自己为借口把自己撸回他的家,真的好无语,难道这就是三十六计中的围魏救赵?把他带回了家,那一会儿妈咪为了接自己就不得不主动去找他了,真是好计策。
秦浩最近在看三十六计,中国古代的文化博大精深,这对于在美国长大的秦浩来说,无一不是最致命的吸引。
心思百转,秦浩想这样也好,看看他家的那个自称是他妈咪姐姐的女人到底是何方神圣也好。臭小子的眼里闪过一丝狡黠的光。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这次秦浩差一点就被秦诗榕害死了,怎么还会让她这么逍遥自在。
黑暗的夜里空荡荡的别墅中只剩下了秦诗榕一个人,这让她更加的憎恨秦沐之,简直是把秦沐之恨到了骨子里。
门锁咔嚓一声响起,有人从外面打开了门。
是彻回来了吗?难道他想开了?
秦诗蓉看到乔彻的一瞬间满心欢喜,可是在看到他身后那小小的身影时,脸上的表情一僵。
彻竟然把这个野孩子带回了家,这怎么可以,这是他和她的家,这个野种怎么可以到这里来。
秦诗榕因秦浩的到来显得更加癫狂,她为了救他,不能生育,然而他竟然把这个野孩子带回家来折磨她,秦诗蓉崩溃了。乔彻没有注意到秦诗蓉的情绪变化,一心想给那个小女人一个教训,叫她夜不归宿。
在经过秦诗榕身边的时候,乔彻出声警告道:“之前的事情别以为我不追究你,你就可以放心了。这回我把孩子放在身边,你若是想动他,就先掂量掂量自己的分量吧。”
乔彻言尽于此,如果秦诗榕再执迷不悟,那他也没有办法,只能放任她自生自灭了,不是他心狠,只是留这样一个恶毒的女人在身边,就好像身边时刻跟着一个定时炸弹,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伤到自己和身边的人。
秦诗榕颓然的滑坐在地上,他在说什么?他何时对她说过这么重的话,就为了一个来历不明的野种和秦沐之那个小贱人?他只知道维护她们,那她呢!她也是会伤心的。为什么他总是看不到她的真心呢。
乔彻刻意在客房陪孩子睡,一方面是防止秦诗榕做什么小动作,另一方面就是在等那个小女人自投罗网。
等着等着自己也跟着睡了。再次醒来便听到外面的有女人的声音在争吵,意识到是那个夜不归宿的小女人,乔彻鞋子都来不及穿就去楼下看着和管家争吵的小女人。
秦沐之把已经喝的烂醉的沈夜送回了家,刚回到家就发现儿子又不见了。一天之内失踪两回,这让她怎么能不害怕。
心在一瞬间堕落谷底。
突然间她看到台灯底下有一张小纸条,是乔彻留下的,上面只有短短的一句话:孩子我带走了。
秦沐之气的把台灯摔到了地上,他到底想要干什么!他难道就这么愿意看到她愤怒,看到她生气吗?
如果是的话,那么他成功了,因为她现在很生气,十分的生气。
精神时刻紧绷着的秦诗蓉在听到秦沐之的声音出现在家里后,理智彻底离开了自己,崩溃的呐喊,她去厨房拿了把刀,准备杀了这个小贱人。
这边的秦沐之更是一肚子的气,自己只是出了个门,而且临走之前还请了个保姆来照看儿子,就这么带孩子的?看来以后还是换一个靠谱一点的好了。
匆匆忙忙的解决了沈夜的问题,回到家之后竟然发现儿子不见了,看到纸条后她就明白了一定是乔彻把她的宝贝儿子拐走了。
她急忙赶到了乔彻家,没想到这里管家竟然还不让进。她也不想来这个地方的,只是让她离开的前提是先把她的孩子还给她,否则她是不会走的。
听到了秦诗蓉疯狂的怒吼,秦沐之有些担心儿子了,是不是他又有什么危险了。
乔彻到底想要干什么!他明知道秦诗榕会伤害浩浩,还把他带到这个地方来,如果浩浩有什么三长两短的,她一定不会放过他的。
秦诗蓉太疯狂了,不能让她伤了自己的宝贝儿子。趁着仆人拦着秦诗蓉的时候,秦沐之从空隙赶快钻进去,跑去楼上,寻找自己的儿子。然而这边的秦诗蓉拿着刀乱挥,看到秦沐之更是疯狂的要往她身上砍。边砍边骂:“秦沐之?你个贱人你怎么不去死,我要彻底把你弄死了,你死了我就幸福了。”
秦诗蓉把所有的一切全都喊了出来,理智已然不在。此时的乔彻看到这样的秦诗蓉感到失望的同时更多的是恨和愧疚,原来这才是真正的秦诗榕。原来自己以前一直误会了秦沐之,原来秦沐之才是受害者,原来……
巨大的痛苦席卷着乔彻,他恨啊,让他们母子承受了这么多,他真不是人,他对不起她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