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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穿进了自己写的小说里。
  前一晚我还在和读者对骂,一觉醒来就穿成了自己笔下的那个恶毒女配。
  “你是被全网通缉的美少女?”
  谁喊我笔名?
  我回过头,看到了宋思哲——完全按着我自己xp写的男主。
  他一脸冷漠地看着我,像我欠了他八百万一样。
  不对啊,宋思哲的设定不是连蚊子都舍不得饿的大暖男吗?
  哦对,我现在是恶毒女配,之前不知道作过什么妖!
  我撒腿就跑。
  宋思哲穷追不舍:“我是奶油草莓卷,你记得我吗?”
  那我可太记得了,不就是昨晚追着我狂怼了三百楼的读者?